虚假诉讼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一、虚假诉讼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虚假诉讼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本罪并未规定行为人需具备特定的主观目的,所以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的主观目的是否为了谋取利益,谋取利益的性质是否正当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虚假诉讼罪的结果
1.“严重侵害”
关于虚假诉讼罪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程度,《刑法修正案(九)》作了专门规定,限定为“严重侵害”。
立法原由。刑法条文作此修改是为了与《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相协调。 普通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已有《民事诉讼法》进行规制。刑法的制裁措施的严厉性决定了刑法的发动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具有最后性的特点,即只有在行为超出了其他法律的规制范围时才能受到刑法的评价。只有当行为达到了“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程度时才能适用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严重侵害”的地位。“严重侵害”属于本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成立“严重侵害”不仅需要违法事实,而且需要责任。立法者作此规定主要是为了限制处罚范围。(1)没有“严重侵害”的事实的行为不属于“严重侵害”,即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要达到“严重侵害”的程度。(2)没有“严重侵害”的责任的行为不属于“严重侵害”。即行为人必须具有造成“严重侵害”的故意。以上两种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符合“严重侵害”这一构成要件。
“严重侵害”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侵害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例如,行为人通过伪造与行为人之间数额较大的债务,通过法院的错误裁判,取得被害人较大数额财产的情形。(2)其他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较为严重的情形。例如,行为人通过伪造事实,通过法院的错误裁判,损害被害人名誉权情节较为恶劣的情形。
2.“他人”
他人不限于被告人,也包括第三人。有学者认为本案中的“他人”限于本案的被告人,实际上通过虚假诉讼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大量存在。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是虚假诉讼罪的实行行为,其中的民事诉讼,是指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切诉讼,应当包括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提起反诉。当然,仲裁程序不属其列。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侵害了司法秩序还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虚假诉讼罪都有两个基本事实必不可少。
-
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甘0902刑初153号公诉机关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秦X,男,生于1983年3月29日,身份证号×××,汉族,甘肃省临泽县人,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清水镇沙XX,现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清水镇新XX。2018年11月9日因涉...
-
故意伤害罪是如何量刑处罚的
故意伤害行为,要求在造成了受害人轻伤或重伤或者死亡情况的时候,才能以故意伤害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而要是造成的仅仅是轻微伤的话,那此时不会认定为犯罪,仅仅是违法行为。而在构成犯罪之后,此时对故意伤害罪是如何量刑处罚呢?本站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一、故意...
-
收到假钱报案有用吗
有用。收到假币可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公安机关可根据具体情节依法追究使用者的法律责任。《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
-
未成年人偷家中钱,犯法吗?
我们都知道,偷盗他人财物的行为,会构成盗窃罪,是犯法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偷了家中的钱,这种行为又该如何认定,也是犯法的吗?这个问题,本站小编在下文做了讲解,供你阅读。一、未成年人偷家中钱,犯法吗?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