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版由民法典替代了吗?
一、《民法总则》最新版由《民法典》替代了吗?
《民法总则》已废止,现由《民法典》替代了相关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二、民事的权利有哪些?
1、财产权与人身权
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1)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2)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分权。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1)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2)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3)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仅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请求权,又可分为一时抗辩权和永久抗辩权。
(4)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3、绝对权与相对权
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1)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
(2)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
4、主权利与从权利
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1)主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2)从权利则是指两项在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如一债权人享有担保权,该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为主权利,其享有的担保权就是从权利。
5、原权与救济权
根据相互间是否具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与救济权。
(1)原权为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2)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如某甲的房屋被乙侵占,甲要求乙返还房屋的权利属于救济权,甲对其房屋享有的所有权属于原权。
6、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1)专属权,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人身权就属于专属权。
(2)非专属权,是指具有移转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
综合上面所说的,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对于之前的相关法条也慢慢的被替代,新的法律条款更深入到实际的情况之中,我们在运用法律条款时也需要合理、合法,如果与他人产生纠纷就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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