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顺延的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到期顺延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顺延的条件是: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 、副 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 、副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 任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职期限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9、职工协商代表在 任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 任职期限届满。职工代表的 任职期限与当期集体合同的期限相同。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可选择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这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合同,还需适当顺延合同,上文提及的各种情形归根结底就是劳动者在劳动期限届满前发生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或者是达到法定的劳动顺延条件。
二、劳动合同顺延期间应否再签合同
法律对劳动合同期满后顺延的情形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就不可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合同到期时发生法定顺延的情形,劳动合同便自动顺延,就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再进行协商确认,也就不需要通过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予以确认。因此,既然是法律规定的顺延期间,用人单位如果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也就并无过错了。《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最主要是为了惩罚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对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而故意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旨在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定顺延的情形,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这已经体现了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保护,符合向劳动者倾斜保护的立法宗旨。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定顺延期间,仍应视为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内,无须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不能再以法定顺延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进行顺延,当然这种顺延的话,通常情况下是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意愿基础之上才能够进行的,如果想要自动顺延,必须要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当中的相关条件性的规定,比如说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限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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