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有哪些形式
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有哪些形式
1、用人单位是指依法管理劳动者,对劳动者承担有关义务的主体。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可以成为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多种多样,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内容也有各自的特点:
(1)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劳动关系中,公司和子公司承担独立的用人责任,履行相应的劳动法律义务;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用人负责,但分公司的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地方在分公司,劳动争议的管辖地也在分公司所在地。
(2)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现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失效。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与一般的工商企业法人在劳动法上的差别已经不明显,只是这些单位可能在内部还在用原来国有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模式。
(3)企业的分支机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4)个体工商户。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5)改制企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所有权人发生变更只是企业所有权的转移,在没有合法根据解除企业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应认定劳动者与企业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并依法予以保护。
(6)挂靠企业。用人单位挂靠在其他单位名下或借用其他单位的营业执照进行生产经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将用人单位和被挂靠人或出借人作为共同被告(被申请人),要求被挂靠人或出借人应当对挂靠企业应承担的劳动法义务负连带责任。
(7)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关系非常复杂。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有编制的工作人员,并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其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属于人事关系,适用国家有关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机关单位编外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需要自己进行合理的额处置,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失去法律上的保障,但是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有关的当事人经常会忽视自己的合同问题,一旦出现劳务纠纷,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失去积极的意义,因此有关的当事人需要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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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合同不给我一份,能告公司吗?
律师解析:可以。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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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
律师解答:没有。律师解析:劳动者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没有赔偿金;1.如果是公司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才可以依法获得赔偿金。2.如果劳动者因单位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与单位解约的,则可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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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最短签几个月
律师解析:劳动合同没有最低期限的限制,但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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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打招呼吗
律师解答: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打招呼。律师解析: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打招呼。1、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2、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或离职手续;3、要辞职,最好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再解除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