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未申报复发怎么办?
一、工伤未申报复发怎么办?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3]
工伤发生,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身体受到损害,其次是因为在工作的时间以及地点发生的,如果具备这三点要求,基本上可以认为是工伤,那么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待遇。
-
工伤纠纷用人单位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根据社保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要求仲裁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
-
工伤保险在工伤前12个月没上够怎么算赔偿?
一、工伤保险在工伤前12个月没上够怎么算赔偿?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1、没有买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以及作伤残鉴定。2、没...
-
工伤赔偿协议到时间了还不给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时间支付工伤赔偿,建议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伤赔偿款时,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并且强制执行其财产偿还工伤赔偿。《中华...
-
黑龙江省XX公司与北京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2015)黑高民申二字第56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黑龙江省XX公司。法定代表人:曹X,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姚XX,该公司法律顾问。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北京XX公司。法定代表人:袁XX,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郑XX,黑龙江XX律师。委托代理人: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