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如何鉴定噪声污染?
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环境噪声日益严重,人们长期生活在噪声污染的环境中,其身心健康势必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它已成为污染人类社会环境的一大公害。但噪声污染损害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损害症状和后果不能在短时间内显现,因此,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如何鉴定噪声污染?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下面就让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如何鉴定噪声污染
我们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把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声音的分贝是声压级单位,记为dB。用于表示声音的大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则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夜间40dB;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世界上一些城市颁布了对交通运输所产生噪声的限制。为了防止噪音,我国著名声学家马大猷教授曾总结和研究了国内外现有各类噪音的危害和标准,提出了三条建议:
① 为了保护人们的听力和身体健康,噪音的允许值在 75~90 分贝。
② 保障交谈和通讯联络,环境噪音的允许值在 45~60 分贝。
③ 对于睡眠时间建议在 35~50 分贝。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中第5条4款规定,在室内进行噪声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值10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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