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法的无因管理民法典是如何解释的?
一、不适法的无因管理在民法典中是如何解释的?
无因管理是一种不存在法定义务,也没有受他人委托,但为了他人利益免收损害而自愿为他人提供服务或管理事务的行为。而不适法的无因管理,即不当的无因管理,指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但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管理事务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
有关无因管理的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一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第九百八十二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
第九百八十三条 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
第九百八十四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适当管理义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
(二)通知义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
(三)报告和交付义务:
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
三、不适法的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不适法无因管理,因其所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虽然出于为他人管理事务,但不当干预他人的事务,为保护本人的利益,其管理行为为侵权行为,不能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侵权之债或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关系,管理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管理人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为事务之管理者,对于因其管理所生之损害,虽无过失,亦应负赔偿之责。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管理他人事务,承担无过失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对不适法的无因管理有着较为清楚的认识,可以更好的维护我们自身的利益。并且,在《民法典》出台后对于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有所整合和修改,我们应该及时对其进行了解。比如不适法无因管理的类型、要件和法律效力等,这些都是有利于我们维护自身利益的。
-
第一次签合同能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解析:第一次签合同要注意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其次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尽量明确本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或者违约金。确认合同时注意签字盖章的真实性,授权委托的,要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等。法律依据:《...
-
居间合同如何签订才受法律保护?
律师解析:居间合同也叫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符合以下条件的居间合同会受到法律保护: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
业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交物业费
律师解析:拒交物业费的情况:1、违法或违约损害业主利益的,可以构成抗辩的正当理由。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收费标准,违法违规收费,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利益的,可以作为抗辩的正当理由。2、在不存在违法或明显违约的情况下,对于业主...
-
签合同法定代理人什么意思
律师解析:法定代理人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的人,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它主要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签合同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