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一、双务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不是,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与他们享有的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除法律或合同有特殊规定外,双方应同时对等给付,一方不能要求他方先行给付。在等价交换的商品经济关系中,绝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同。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区别
第一,对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划分采用了双重标准。该说在衡量一份合同是否双务合同时,所依据的标准是双方有无对价给付关系;该说在确定一份合同是否单务合同时,所依据的标准是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多标准划分不符合正确的思维方式,有悖逻辑规则。
第二,以合同双方是否互负债务为标准进行合同分类,除区别是否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外无其他实益。将合同分为仅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与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义务的合同,与区分双、单务合同的意义没有什么实质联系。
第三,单务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对应概念,如果说双务合同是一种属于双方具有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则单务合同的外延便不能仅仅表现为一方负担义务的合同。它还表现诸如前述无偿委托、无偿保管之类的虽双方互负义务,但双方的义务无对价关系的合同。“对待给付关系说”虽然揭示了双务合同的本质,但却未揭示单务合同的本质。
“对价义务”与“对待给付义务”这两个概念无本质区别,是同一含义的两种表达方式,因而“对价义务关系说”与“对待给付关系说”有相同之处。其共同点是,两者都揭示了双务合同的本质。然而,这两说仍有显著的区别,即在合同的分类中前者运用了一个标准,后者使用了两个标准。两者在对单务合同的认识上是不同的。笔者同意“对价义务关系说”,理由容后详说。
需要明确的是,正常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合同都是双务合同,主要是对双方的责任进行明确认定,并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具体情况下,需要由双方对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办理,所以显然也无偿合同是有本质的区别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
订立合同要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解析:订立合同需要具备的条件分别有以下几点:主体应当是适格主体且订立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的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合同的内容需要符合公序良俗;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
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及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析: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等。合同订立的基本条件是,需要有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价格、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基本内容,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
-
签合同注意事项是哪些
律师解析: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二)合同的形式。(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尽协助、通知义务。(五)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
-
要约邀请包括哪些是指什么
律师解析:如寄送价目表、发布拍卖公告、公布招标公告等行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