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表决权有哪些不同
一、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表决权有哪些不同
这类会议多公司的决议不同,股东会议股东的表决权是基于其所拥有的股份而产生的权利,是股东固有和法定的权利,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决议等不能将其剥夺。公司资本总额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均等的份额,股东所持每一股份就有一表决权,根据股东所持股权比例不同,享有的表决权也不相同。
对于董事会会议的表决权与股东会议是不同的,董事会会议实行的是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每一个董事只能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的表决票可以分为赞成票、否决票和弃权票三种。
1、股东会和董事会是不同机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发展的重大问题,只有进行投资的股东才有资格才加会议,参与表决,一般是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是公司的日常管理机构,董事不一定是股东,董事长和董事都是由公司股东会任命的,董事会的表决权一般是按照人数确定,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董事会的表决事项一般都是公司正常运营中的常规性问题。
股东会行使职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进行。一般情况下,股东会应当以召开股东会会议做出决定的形式,行使自己的职权。但是,如果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将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形式做出决定时,则应当由全体股东在相关决定文件上以签名、盖章的形式做出决定。
二、股东大会
首次股东会会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召开的由全体股东参加的会议。召开会议,要有召集人和主持人,否则就开不起来。通常情况下,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但在召开首次股东会之前,公司的董事没有选举产生,即董事会还没有组成,董事长也没有确定,这就产生了首次股东会如何召开的问题。根据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出资最多的股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大股东,其出资最多,利益预期最大,第一次股东会议由其召集和主持是适宜的。“出资最多”,应当是指向公司实际缴付的出资最多,只认缴而没有实际缴纳的出资,不应当计算在内。“召集和主持”,主要指负责首次股东会的筹备、组织、会议文件准备,以及安排和掌握会议的进程和推动有关各项决议的通过等工作。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会会议有两种,一是定期会议,二是临时会议。所谓股东会的定期会议,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召开的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这就要求公司章程对定期股东会会议做出具体规定,比如是一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或者一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等,并明确定期会议召开的时间,如每年年底或者年初等。所谓股东会的临时会议,是指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时间召开的一种不定期的会议。临时会议相对于定期会议,指在正常召开的定期会议之外,由于法定事项的出现而临时召开的会议。临时会议是一种因法定人员的提议而召开的会议。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主体要求是股东、董事、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茸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蓝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议一般一年召开一次或两次,也可以召开相应的临时股东会议,对公司的重大事件进行决议表决。在表决时,应通知全部股东参加,表决时需要根据股东的数量和比例通过。不符合股东表决数量的 ,不予通过相关公司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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