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的外资企业成立程序是什么?
一、苏州的外资企业成立程序是什么?
设立程序
1、签订合作意向书
拟合作的中、外各方,通过初步谈判,签订拟合作项目意向书或协议书。
2、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批准之前,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3、审批项目建议书
4、投资各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
5、投资各方资信证明。
4、审批可行性报告中、外投资各方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审批。
5、审批合同、章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合同、章程由外经贸局负责审批。
6、董事会组成及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7、外商独资企业由外经贸部门一次审批。
8、名称登记。
9、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
10、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11、银行开户
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12、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4、会议决议情况:
(1)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二、股东会决议需要多少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普通决议仅需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半数即可,而特殊决议则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可通过。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议分特殊决议事和普通决议事项。
普通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一般表决事项,仅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即可通过的决议。
特殊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特殊表决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可以通过。
在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国家投资的一些公司,这是属于国有公司,还有一些是外商投资的公司,属于外商公司,外商公司也必须要按照我们国家《公司法》当中的规定流程来进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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