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申请公租房?
一、哪些人不能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且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未在本地居住或是在本地没有稳定的工作,不具备支付租金的能力;
3、在本地有住屋或家庭人均住屋面高于住屋保障面积标准;
4、已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或廉租房等保障性住屋;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两年有房屋出售记录。
二、如何申请公租房
1、首先应将申请公租房所需的材料上交至申请点,受理后相关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予以受理。初审通过后,将材料上交至市公租房管理局进行复审,未通过的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告知理由。
2、市公租房收到初审材料后,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复审工作,并公示通过复审的名单,对于未通过复审的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理由。若申请人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可以进行实名举报。
3、最后进入申请人轮候阶段,轮候期间,申请人可以到当地的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进行查询,但期间如果申请人收入、工作或家庭人数等方面发生变化,需将书面材料上交至申请点,相关人员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重新审核。
三、公共租赁住屋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屋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屋或者住屋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屋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屋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屋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屋。有计划申请公租房的朋友,应先了解当地的公租房政策,看自己是否属于申请人群和申请条件,以免百忙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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