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加名
一、房产证名字变更的办理程序:
1、原有名字的改变。
因权利人自身改名的,单方申请变更名称即可;如果是买卖或者赠与而要改变成对方的名称,双方办理过户更名即可;如果是遗产继承更名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申请过户即可。
2、房产证名字减少。
原来为多人共有的房产,现在要减少,则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给现有产权人,产权人就相应的减少。
3、房产证增加名字。
这种情况就比较多一些。常见的是原产权人将房产的部分产权买卖或者赠与给其他人,交易完成新权利人的名字加进房产证。
对于夫妻之间,要增加另一方的名字,有些地方可以凭借结婚证直接办理增加;在深圳,无论是增加夫妻或者家庭成员的名字,还是需要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才能将对方作为部分产权人加入。
4、买卖合同备案后或者还处于按揭期间的房产如何办理名字的变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银行抵押按揭期间,如果想要增加或者减少名字,实际是增加或者减少合同的当事人,实际是变更合同的主体,必须经过原有各方当事人的同意。所以,通常买卖合同备案后、产权证办出前,或者按揭贷款付清前,除非对方同意,否则不能办理名字的变更。
二、房产证加名字的费用:
1、有关夫妻房产证加名字费用计算:无贷款的,直接去区交易中心,付105元就可以加了;有贷款的,先去银行办理变更,然后再去交易中心办理,涉及的费用视银行而定。
2、有关父子间房产证加名字费用计算:可以有2种办法加名:
增与:要公证费、评估费,契税要3%。
买卖:如果是亲属,必须提供户籍证明,才可以在契税上有优惠(指屋价上的优惠)。因为很多人说只是加个名字,不牵涉到金额买卖,但是没有用的,一定要加税。
如果有贷款的话,也同样先去银行做变更。再去交易中心做买卖。另外,这里交的契税是根据加几个人来定的,比如父母的房子现在准备全部给孩子,那就是加全额的税;如果给一半那就加50%的税。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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