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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积金如何办理

法律2.56W
企业公积金如何办理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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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拖欠职工住屋公积金如何清偿?

  根据《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屋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屋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规定,在破产案件中,对有关职工住屋公积金问题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职工个人所缴纳的以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储存在职工个人账户的住屋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不应列入破产财产。  2、单位在破产以前应当为职工缴存而未缴存的住屋公积金部分,可比照单位拖欠职工工资,列入破产财产分配的第一清偿顺序。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职工的利益,而且上述住屋公积金本来也是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将其作为第一顺序清偿给职工,也是符合《破产法》的基本精神和安置职工的政策性要求的,也能够为其他债权人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