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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合同需审核备案

法律2.29W
集体劳动合同需审核备案
集体劳动合同的审核

(一)申请受理部门: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二)申请者条件:


1.企业方:


(1)依法成立的企业。


(2)依法成立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3)依法成立的企业团体,或经过民主程序推选的、能够承担相应责任的以进行平等协商为目的的企业代表组织。


2.工会方:


(1)依法建立的工会组织。


(2)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依法民主推举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