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恐怖活動和極端主義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第四項 實施下列行為之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三的規定,以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定罪處罰:
1.編寫、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散發、播放載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圖書、報刊、文稿、圖片或者音頻視頻資料的;
2.設計、生產、製作、銷售、租賃、運輸、託運、寄遞、散發、展示帶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標識、標誌、服飾、旗幟、徽章、器物、紀念品等物品的;
3.利用網站、網頁、論壇、博客、微博客、網盤、即時通信、通訊羣組、聊天室等網絡平台、網絡應用服務等登載、張貼、複製、發送、播放、演示載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圖書、報刊、文稿、圖片或者音頻視頻資料的;
4.網站、網頁、論壇、博客、微博客、網盤、即時通信、通訊羣組,聊天室等網絡平合、網絡應用服務的建立、所辦、經菅管理者,明知他人利用網絡平台、網絡應用服務散佈、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罰後仍允許或者放任他人發佈的;
5.利用教經、講經、解經、學經、婚禮、葬禮、紀念、聚會和文體活動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
6.其他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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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羣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概念
大型羣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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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一般教育設施安全事故的界限區分兩者的關鍵在於危害後果的嚴重程度不同。構成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須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如果沒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只發生一般傷亡事故的,則不成立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只能以一般教育設施安全事故論處。(二)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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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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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責任事故罪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