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提供間諜犯罪、恐怖主義犯罪、極端主義犯罪證據罪的認定
妨害司法罪3W
一、本罪與知情不舉行為的界限
《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公民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應當直接或者通過所在組織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報告。但是該法並沒有規定知情不舉的刑事責任。本罪在是國家安全機關向其調查的情況下發生的,它不是一般的知情不舉,二者必須嚴加區分。
二、本罪與包庇罪的界限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掩蓋其罪行或者幫助其湮滅罪跡,隱匿、毀滅罪證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包庇罪在客觀上只能由作為構成,而本罪在客觀上只能由不作為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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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亂法庭秩序罪概念
擾亂法庭秩序罪,是指聚眾鬨鬧、衝擊法庭,或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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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罪的認定
區分脱逃罪的既遂與未遂的界限:行為人實施脱逃的目的在於逃離羈押或者改造場所,以達到逃避關押、改造的目的。因此,脱逃行為是否得逞,主要應看行為人是否逃出了羈押、改造場所,是否擺脱了看管人員的控制,已經逃離羈押或改造場所的範圍,擺脱了看守人員監視控制的,就是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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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監管秩序罪量刑標準
依法被關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壞監管秩序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毆打監管人員的;(2)組織其他被監管人破壞監管秩序的;(3)聚眾鬧事,擾亂正常監管秩序的;(4)毆打、體罰或者指使他人毆打、體罰其他被監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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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持械劫獄罪概念
聚眾持械劫獄罪,是指獄外的人聚眾持械劫奪被監禁在獄中的罪犯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