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概念
危害公共安全罪1.48W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是指實施以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佈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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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恐怖活動和極端主義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第七項明知是載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圖書、報刊、文稿、圖片、音頻視頻資料、服飾、標誌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達到下列數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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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交通工具罪概念
破壞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飛機,已經或足以使其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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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標準
實施除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種不常見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本罪,應予以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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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22號第六條實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的行為,因而發生安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