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罰沒財物罪量刑標準
貪污賄賂罪1.36W
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受賄罪概念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
單位受賄罪的認定
一、共犯認定1、單位受賄罪主犯主體資格的認定。主犯必須是國有單位。在本案中,甲單位系國有事業單位,符合單位受賄罪的主體要件。2、共同犯罪故意的認定。按照法學理論“經過單位集體研究決定的或者由單位負責人員決定的犯罪行為是單位整體的意志”,在該案中,A既...
-
受賄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1999.9.9高檢發釋字[1999]2號)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三)受賄案(第385條、第386條,第388條,第163條第3款,第184條第2款)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
-
受賄罪立案標準
受賄數額達到較大標準的,應予以立案追訴。具體如下:1、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2、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