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罰沒財物罪立案標準
貪污賄賂罪2.62W
涉嫌私分罰沒財物,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應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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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量刑標準
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説明來源,不能説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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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的認定
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與行賄罪的界定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1)犯罪對象不同。這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行賄罪的對象是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單獨構成受賄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的犯罪對象是國家工作人員之外的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和離職國家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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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立案標準
1、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2、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1)向三人以上行賄的;(2)將違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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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認定
一、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與受賄罪的區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與受賄罪在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便利為第三人謀取利益,收受或索取第三人財物方面相似,但兩者之間也存在着巨大差別。這裏主要探討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與斡旋受賄形態之間的關係。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