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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選舉罪量刑標準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3.32W
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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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猥褻、侮辱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款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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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訊逼供罪的認定
1、本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刑訊逼供行為往往給被害人的身體造成某種損害,嚴重的還可能致人傷殘甚至死亡。這就與故意傷害的危害後果有相似之處,按刑法規定,刑訊逼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刑法第234條關於故意傷害罪及第232條關於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從重處罰。區別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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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開拆、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罪量刑標準
1、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犯本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盜竊罪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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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通信自由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次數較多或數量較大的;2、隱匿、譭棄或者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