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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選舉罪構成要件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2.31W
1、客體要件
破壞選舉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選舉權利和國家的選舉制度。
2、客觀要件
破壞選舉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採用各種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
破壞選舉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但有些破壞選舉的行為,如有意不真實地介紹候選人的情況、變更、偽造、虛報選舉結果的,只能由選舉工作人員才能實施,此種情形下,不是選舉工作人員的不構成破壞選舉罪。
4、主觀要件
破壞選舉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破壞選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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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婦女、兒童罪量刑標準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1)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2)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3)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4)誘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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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在國外刑事立法上,有的國家刑法將侵入住宅罪規定為對公共法益的犯罪,如德國刑法、日本現行刑法;多數國家將侵入住宅罪規定為對個人的犯罪。但在國內外刑法理論上通常都認為是對個人的犯罪。我國《刑法》把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放在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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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騙兒童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拐騙的對象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矇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兒童脱離自己的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所謂拐騙,可能是直接對兒童實行,也可能是對兒童的家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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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量刑標準
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