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部屬罪立案標準
軍人違反職責罪2.6W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2、致使部屬自殺的;
3、虐待三人以上,或者多次虐待部屬的;
4、虐待傷病殘部屬的;
5、誘發案件、事故的;
6、導致部屬一人多次逃離部隊,或者二人以上逃離部隊的;
7、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8、有其他情節惡劣,後果嚴重行為的。
-
隱瞞、謊報軍情罪量刑標準
故意隱瞞、謊報軍情,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投降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條規定,投降罪,是指軍人在戰場上,因貪生怕死、畏懼戰鬥,而自動放下武器,投降敵人的行為。凡涉嫌投降敵人的,應予立案。...
-
戰時造謠惑眾罪的認定
1、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軍職人員在戰時情況下,製造謠言,迷惑羣眾,動搖軍心的,才構成犯罪。對那些在戰時因對上級的命令、指示理解不同,而隨意發表一些錯誤言論,或者遇到任務較重、傷亡較大、未順利完成任務而埋怨上級和責怪友鄰部隊的,不能當成造謠惑眾的行為加以追究...
-
違令作戰消極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解放軍總政治部印發《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九條違令作戰消極案(刑法第四百二十八條)違令作戰消極罪是指指揮人員違抗命令,臨陣畏縮,作戰消極,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違抗命令,臨陣畏縮,作戰消極,是指在作戰中故意違背、抗拒執行首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