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構私舞弊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認定
1、區分本罪與非罪
區分本罪與國家工作人員工作失誤的界限。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是明知,而是出於其業務知識、經驗不足,或者是調查研究不夠充分,工作作風不夠深入,思想方法簡單片面造成認識偏頗而發生的錯誤行為,即使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一般也不構成犯罪,如果情節嚴重或者造成重大後果而構成其他犯罪的,應以其他相應犯罪論處。
2、區分本罪與徇私枉法
兩罪都是特殊主體,都表現為徇私枉法,都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但兩罪之間的區別是明顯的:
(1)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是行政執法人員;後罪的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
(2)客觀行為不同。本罪是利用行政執法的職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的行為;後罪則表現為利用司法職權,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訴或者枉法裁判的行為。
(3)本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行政執法活動;後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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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立案標準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2、工商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違法予以批准、登記,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3、金融證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違法予以批准,嚴重損害公眾利益,或者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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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提供出口退税證罪量刑標準
税務機關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税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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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量刑標準
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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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概念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收公務員、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招收的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