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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什麼樣的專利可以轉讓

專利1.75W

一、通常什麼樣的專利可以轉讓?

通常什麼樣的專利可以轉讓

取得專利權證書的專利都可以轉讓,專利轉讓的條件是:

1、轉讓專利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專利轉讓人必須具有該專利的所有權,如果專利屬企業所有,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如果向外國人(或向國外)轉讓專利,必須經國務院批准,簽訂了專利轉讓合同合同必須經專利局登記並公告後才生效,一旦專利轉讓合同生效,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一併轉移到受讓人。

2、受讓人必須是為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而獲取專利,而不是為壟斷技術而獲取專利。

3、專利讓與人要保證受讓人獲得技術知識,《民法典》第八百六十六條規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予從應當按照約定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4、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能在專利權的存續期內有效,專利權有效期屆滿或者在專利被宣告無效,專利權人不得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5、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人不得許可與讓與人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並收取約定的費用。

6、專利權人在專利轉讓前已實施了發明創造,在轉讓合同成立後,應停止實施該發明創造。

7、在專利轉讓合同成立前,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非專利轉讓合同,在專利轉讓合同成立後仍然有效,其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轉移到專利轉讓合同的受讓人。

二、專利轉讓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有哪些?

1、項目名稱:項目名稱應註明某項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轉讓合同。

2、發明創造的名稱和內容,應當用簡潔明瞭的專業術語,準確、概括地表達發明創造的名稱,所屬的專業技術領域,現有技術的狀況和本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徵。

3、專利申請日、專利號、申請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4、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情況,有些專利權轉讓合同是在轉讓方或與第三方訂立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之後訂立的,這種情況應載明轉讓方是否繼續實施或已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權利義務如何轉移等。

5、技術情報資料清單,至少應包括髮明説明書、附圖以及技術領域一般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實施發明創造所必須其它技術資料。

6、價款及支付方式。

7、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8、爭議的解決的辦法,當事人願意在發生爭議時,將其提交雙方信任的仲裁機構仲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仲裁機構。明確所共同接受的技術合同仲裁,該條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轄的效力。

現行的法律制度上並沒有規定哪些專利可以轉讓,哪些專利不能轉讓,專利一共就是分成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等三種類型,這些專利在雙方談好了的情況下都可以依法轉讓。專利轉讓合同當中的詳細條款對雙方也非常重要。

標籤:轉讓 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