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糾紛解決方法有哪些
在農村要建造房屋的話一般是需要先向村裏申請宅基地,宅基地也就是我們常説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保障,劃分給農户用來建造房屋的土地。在現實生活中,不少的人們會引起宅基地的問題出現糾紛,那麼農村宅基地確權有糾紛的解決辦法如下:
我國《土地管理法》中對宅基地糾紛的解決辦法,主要有三種:
1、協商解決。《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行政解決。《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3、司法解決。《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與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條和第53條的規定,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於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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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陽農村宅基地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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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的房子能抵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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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出全資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建房產權是誰的
律師解析:子女出全資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建房產權是父母的。我國實施地隨房走、房隨地走、房地一體的房屋產權與土地使用權同時登記原則,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不可分離,宅基地使用權歸屬父母的所建房屋一併歸屬父母,不因子女出資發生變動。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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