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能贈與嗎
宅基地1.09W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贈與。
1、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是可以贈與。
2、農民對農村宅基地享有使用權不享有所有權,因此贈予或者繼承都只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對所有權進行贈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户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併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
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是可以贈與。
2、農民對農村宅基地享有使用權不享有所有權,因此贈予或者繼承都只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對所有權進行贈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户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併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
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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