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要多久才能完成過户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要多久才能完成過户?
一般在10個以上工作日,具體要到當地國土機構諮詢。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户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過户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上述規定,否則即為非法轉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流程具體是怎樣的?
(一)申請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築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託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二)批准,接到申請後,承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瞭解,並進行現場勘察,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核對無誤後,填寫轉讓審批表。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准。
(三)簽訂轉讓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並且轉讓合同應該採用書面形式。
(四)公證,轉讓合同應經過公證。
(五)變更登記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是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定要件。經辦人依據出讓合同、轉讓審批表、付款票據等,填寫變更登記審批表進行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審批表,可隨轉讓審批表同時報批。
三、土地使用證名字變更的手續是什麼?
(一)根據《土地登記辦法》規定,首先需要向村委會提出申請,提供相關材料後,報有管轄權的國土資源部門就可以辦理,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
(二)名稱變更需提交土地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原《土地使用證》以及名稱、地址依法變更的證明材料。自然人變更名稱的,應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土地證時,要新的產權證下來了才能辦理,需要的資料有:
1、原土地使用證(原件)
2、新產權證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
3、房屋買賣合同(複印件)
4、房屋契税、出讓金髮票(複印件)
5、身份證或户口本(複印件)
6、宗地圖。
(三)企業法人名稱變更的,應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名稱變更核准證明材料,涉及國有企業的,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的證明材料,涉及集體企業的,還應提交上級管理部門的證明材料;社團法人名稱變更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地址變更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土地使用證的過户時間是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的,具體情況要當事人自己到國土部門諮詢的。前期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所有手續完成之後,最後一步才是到國土部門辦理土地使用證的過户,如果雙方只簽訂了轉讓協議,並且支付了轉讓價款,但是卻沒有過户,那土地使用權的事要以土地使用證上登記的名字為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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