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集體土地轉讓方式有差異嗎?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集體土地轉讓方式有差異嗎?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肯定是存在差異的。根據目前我國實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在土地所有權的分類上可以劃分為兩大類——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在土地改革的推進下,不管是國有土地還是農村集體土地都是可以轉讓的。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式
針對國有土地,“轉讓”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
1、狹義的國有土地轉讓
狹義的轉讓就是單純指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指的是第一次從國家那裏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者個人在拿地之後將土地使用權按照法定的年限出讓或者出租給個人或者其他單位,並收取相關費用。轉讓主體是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
其實這也比較好理解,就拿開發商和買房/租房户來舉個例子,開發商就是指第一次從國家那裏拿地的一方,而購房和租房的市民就是開發商的“轉讓對象”。具體購房和租房流程這裏就不再細説。
2、廣義的國有土地轉讓
廣義的“國有土地轉讓”是包括了“轉讓”和“出讓”兩種方式的。
國家把土地的所有權以一定的年限出讓給使用者(比如開發商),使用者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費。出讓的主體是國家。
條件是沒有很多限制的,你通過了招標拍賣就可以簽訂合同繳納出讓金辦證完成出讓,而轉讓則每個地區有自己的條件限制,還需登記過户才行。
三、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式
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則又是另外一種情況,這裏的轉讓指的是農村土地流轉方式中的一種,在“三權分置”下——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權、土地經營權,將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一起從原來的土地承包農户那裏轉讓給他人,這個過程是不涉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變化的。
而且由於農村集體土地的特殊性人,如果轉讓對象是户口買藥在該村的“外村人”,那麼是需要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表決同意,獲得2/3以上的同意票數才能進行轉讓交易。
由此可見,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和集體土地使用權(承包權、經營權)的轉讓差異還是挺大的,且各自有其條件限制,具體政策大家還需向當地的國土部門做進一步諮詢。
這兩個土地之間的轉讓還是存在這個差異的地方的。同時,這兩個轉讓之間又有着自己的不同的地方,但是它們之間也有這個相同的地方。在我們進行具體的事項的時候,可以根據自己進行事項的性質來做出判斷。而不是盲目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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