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土地使用證為幾户共有?
一、商品房土地使用證為幾户共有?
現在的房產開發時,開發商都是一個大土地證,在開發完成的同時,開發商有義務為每一户業主辦理分項土地使用權證,開發商的土地使用權證中,除掉公共建築用地(如土地總面積內的,公共的幼兒園、學校、社區用房等叫公共建築)單獨分割出來辦理公建用地土地使用權證外,剩下的其他的土地使用權,開發商必須為每户業主辦理與房產面積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證,即平時所説的分項土地使用權證書。購房者在買到商品房後要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按照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還需要辦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證。
二、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的區別是什麼?
1、土地證是證明你擁有該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文書; 房產證是證明你擁有該房屋所有權的證明文書。
2、有部分城市實施房地合一發證,即房產證與土地證合併頒發一張證,房屋所有權證(即房產證)是你擁有房屋所有權的證明,憑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可以對房屋行使買賣、贈與、出租、抵押等權利。
3、土地證只是證明你的房屋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國有土地使用證,那麼其上的房屋可以進行買賣、贈與、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體土地(或宅基地),那麼其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買賣、贈與也需要得到村鎮相關部門的同意方可辦理。
4、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只有兩個:一是城鎮土地國家擁有,二是鄉鎮土地村民集體擁有。因此,任何單位不能單獨買賣土地所有權,可以通過出讓、劃撥、租賃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也不能單獨轉讓,當土地上的房屋轉移、抵押時,其附屬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抵押。
綜上所述,判斷商品房產權是否完整看雙證是否齊全,也就是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對於每户商品房的產權人來説,都持有一本土地證,這個證是不能共有的,否則產權就不清晰。開發商作為商品房的開發建設一方,有義務給產權人辦理房產證及土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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