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期限無規定是否真的?
在我國,土地的使用權歸國家所有。因此,如果企業和個人想要合法使用土地,就要先獲得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那麼,在實際中,如果符合規定的條件,並獲得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就可以無期限使用土地了嗎?相信這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問題。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解答,土地使用期限無規定是真的嗎?請往下閲讀了解。
一、土地使用期限無規定是真的嗎?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因此,土地使用期限無規定不是真的。
二、土地使用税繳納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税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土地使用期限無規定是真的嗎?對於這一問題的答案,我們可知土地使用是有期限規定。根據土地使用用途的不同,土地使用期限有不同的規定。現在以我們居住用地而言,最長不能超過70年。如果超過期限,就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約,並繳納相應的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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