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需要考慮哪些方面
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需要考慮哪些方面
《關於加強土地資產管理促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1999〕433號)提出:
“土地資產處置時,要考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平均取得和開發投入成本,合理確定土地作價水平。採用授權經營、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處置土地資產的,按政府應收取的土地出讓金額計作國家資本金或股本金”。
《關於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01]44號)規定: “明確企業的國有劃撥土地權益”。
“劃撥土地設定抵押權時,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可作為使用者的權益,計入抵押標的。”“劃撥土地經批准可以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部分可計為轉讓方的合法權益。”
“依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平均取得和開發成本,評定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作為原土地使用者的權益,計入企業資產。”“劃撥土地需要轉為有償使用土地的,應按出讓土地使用權價格與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差額部分核算出讓金,並以此計算租金或增加國家資本金、國家股本金。”
2002年實施的《城鎮土地估價規程》中提出“劃撥土地價格與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和為出讓土地使用權價格”。
綜上所述,“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其構成應包括土地取得費、土地開發費、税費、利息、利潤等。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應當給予補償。確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可以委託具備土地估價資格的機構評估,然後經集體決策後綜合確定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一種財產權,有相應的權益價格。其價格內涵包括土地取得成本、開發成本、利息、利潤和產生的土地增值。
劃撥土地的問題需要自己積極的瞭解有關的規定的,只要自己可以進行有效的處理就可以維護,但是問題的關鍵是自己對於價格的定價基礎需要進行一定的瞭解,從而確定自己的利益,不過需要在合理的區間進行有效的操作,否則會喪失法律上的限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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