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違約怎麼解決?
一、土地合同違約怎麼解決?
土地轉讓合同中,違約者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賠償責任。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土地轉讓合同中,一旦轉讓合同成立,受讓者登記生效,則受讓土地的使用者應該按照要求向出讓方支付土地轉讓金,市、縣等相關機構也應該按照出讓合同向受讓方提供土地,若未提供土地,則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並請求違約賠償。
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六十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讓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出讓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提供出讓的土地使用權。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二、計算土地合同違約賠償時注意什麼?
1、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或者計算方法,並且約定不違法,也無明顯不合理的,則適用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但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如果約定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2、法律法規對某一類合同的違約金有明確規定,並且不允許當事人自由約定的,無論當事人是否約定了違約金,都應適用法定違約金。法律法規對某一類合同的違約金作了規定,但同時允許當事人自由約定違約金,如果當事人已經約定了違約金,則適用當事人的約定;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違約金,則適用法定違約金。
三、土地轉讓合同違約的後果是什麼?
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門返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者並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要想處理好土地合同違約的情況,雙方當事人要事先約定好違約金的數額、計算方式,違約金不能約定的過高,也不能約定的過低。在實際操作中,如果土地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可以向法院申請適當的增加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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