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土地使用權終止怎麼辦?
工業土地使用權終止怎麼辦?
一是如果是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而且連地上的建築物也收回的話,由國家按有關規定補償。
二是如果不是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房子和土地還可以繼續使用,但需按照現行的土地出讓金標準,繳納相應土地出讓金。
每個地方政策可能不一樣,具體如何操作還得諮詢當地的國土和房管部門。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依該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即終止。由於土地使用權是一種有期限的他物權,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結果並不導致所有權的喪失。因而,使用期屆限滿,土地使用者理應將土地使用權返還給土地所有者,這是土地國家所有權的最終體現,也是土地有償、有期限使用原則的具體反映。
2、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後的續期
(1)續期申請的提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儘快作出答覆,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3)續期的性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説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其唯一不同之處在於,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申請,出讓人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應予以批准,但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出讓人並無此等義務。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業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權的期限是不相同的。住宅地的使用期是70年,這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是開始計算。你所擁有的是剩餘的使用年限。不過,土地的使用權的期限可以續簽,到期後你可以申請續簽。如果國家要收回的話,應該會給你一定的補償。
綜合上面所説的,使用權終止我們就要看是因為什麼原因而終止的,要是土地的期限滿的話而終止的話,那麼就必須要重新進行續簽,如果是其它原因的話,那麼當事人就可以直接向有關單位進行理論,所以,不同的情況處理的手法也是會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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