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該如何賠償,拆遷房屋怎麼賠償
很多人好不容易買到了房屋,可是這房屋卻又面臨拆遷,此時涉及到房屋拆遷必然就要對被拆遷人做出相應的賠償才行。那按照規定,一般房屋拆遷該如何賠償呢?但實踐中有些時候做出的賠償款確實比較低,這個時候又應該怎麼來維權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房屋拆遷該如何賠償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賠償金。具體的賠償項目包括:
(1)房屋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週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户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户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更改。
被拆遷人除了應得的房屋補償費以外,還可得到:搬家補償費;設備遷移費;過度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二、房屋拆遷賠償糾紛怎麼處理
由於拆遷人佔比例較多的是房地產開發公司,這些部門的性質,決定其必須追求最大利潤,因此,實踐中這些部門往往以低廉的價格拆遷原居民住宅,對拆遷人的補償費用往往過低或者違反拆遷安置合同沒有進行有關補償,這類糾紛訴至法院的也很多。對於補償糾紛的處理,在審理時,如果拆遷安置合同有約定,應按照拆遷安置合同的約定來處理;沒有按照合同約定來履行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對於作價補償,應按照所拆遷房屋建築面積的安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補償的金額,在補償時也應充分考慮地段的差異。對於不同使用性質的房屋應有不同的補償標準,這裏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營業性用户。拆遷中如何認定房屋的使用性質,是當前拆遷安置中爭議較大的一個問題。應按拆遷房屋實際使用的性質來認定。對於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對於被拆遷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賃期限未滿時,則承租人對該拆遷房屋享有使用權,對此承租人有要求拆遷人和房屋產權人返還已付租金並賠償其損失的權利。如果房屋所有權人進行了產權調換,承租人與原房屋所有權人之間的租賃關係應當繼續維持。在過渡期限內,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對於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應按城市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此拆遷人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
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很多房屋都面臨拆遷的命運,因為要進行新城市建設。可是拆遷就意味着要補償,那麼房屋拆遷該如何賠償呢,上文中小編已經做出了介紹。若是認為自己獲得的拆遷補償款較低,可以通過合法的途徑來維權,切記不可以暴力維權,這樣對自己也是很不利的。
-
公房拆遷糾紛可不可以起訴
律師解答:可以起訴。律師解析: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被徵收人對市、縣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
-
深圳房屋徵收補償標準是多少呢?
律師解析:房屋賠償標準是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實際情況而定的。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以房屋所有權證書載明的建築面積、被拆遷地區房屋市場評估價值為基礎計算具體補償數額;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拆遷,以宅基地使用權證書或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國土部門房屋測...
-
違建十幾年了還能拆
律師解析:能。只要是違章建築,隨時都可以拆,不會因為隨着時間的推移而不能拆。如果建築確實不能拆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法律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
-
拆遷時房屋糾紛法院是怎麼樣判
律師解答:依據法律事實判。律師解析:如果政府沒做出徵收決定並公告徵收補償方案,直接對被徵收人下發徵收房屋通知書,該行為違法,法院會因徵收行為沒有相關依據、不符合相關程序判決徵收部門敗訴。一般法院認同的評估報告違法的行為有:評估公司選定程序違法、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