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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遭遇徵地拆遷維權三步曲

比起以自然人(被徵收人)為主體的徵地拆遷,企業作為被徵地拆遷的主體時,涉及到更多補償項目,譬如土地使用權的區位補償價、廠房重置成新價、停產停業損失、裝修附屬物、機器設備搬遷費用等。

企業遭遇徵地拆遷維權三步曲

那麼企業在遇到徵地拆遷時,若想要得到合理的徵地補償,一名專業徵地拆遷維權律師會從哪些角度入手呢?

1、相關項目的手續是否齊全,前置程序是否合法

根據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第492號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依法獲取政府信息。

律師在接到一個涉及徵地項目的委託時,首先考慮的是這個項目手續是否齊全合法,即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590號令),對於補償安置方案,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討論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並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

若多數被徵收人認為補償方案不符合第590號令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

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實踐中,一個項目的前置程序常會出現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情況,譬如前置手續不全、少批多佔,不滿足法定公佈期或未依法舉行聽證會的情況等,這些都可以作為維權的切入點。

2、重視起行政複議的作用

根據我國《行政複議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有權向行政機關提起行政複議申請。

通常,徵地項目中的選址意見書、徵地批文、徵收決定等相關文件都是可以被提起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

但實踐易出現複議機關以申請人(被徵收企業)與具體行政行為不具利害關係為由作出《不予受理複議申請決定書》,因而申請人在提起復議申請時應提供諸如企業營業執照、加蓋公章的法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手續,並列明企業住所地在徵地項目範圍之內。

若涉案被徵收企業是租賃的第三方的土地或房屋,則應提供相關租賃協議等文件,以證明利害關係。

無論收到的是《不予受理決定書》還是《複議維持決定書》,複議申請人都有權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推動維權程序的繼續。

3、進入訴訟程序

被徵收企業不僅有權對前述《複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對徵收人在徵收過程中的違法行為,被徵收企業有權提起確認違法之訴

若徵收人徵收過程中存在斷水、斷電、堵路等侵害被徵收企業依法經營權的行為,被徵收企業應及時報警,作好報警記錄保留工作,並通過拍照、錄音、錄像等方式取證。

針對違法行為,被徵收企業有權提起恢復原狀、侵權等民事訴訟,並可依法主張因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

訴訟過程中,尤其是行政訴訟,敗訴的情形並不少見。

但我們要明確一點,勝訴並不是最終的目的,為被徵收企業爭取到合理的徵收補償才是一名專業徵地拆遷律師希望看到的結果。

經過上述程序,徵收人很難不注意到被徵收企業的合理補償請求,無形中,徵收人也會感到壓力。

這期間,徵地拆遷律師會為被徵收企業爭取好的談判時機,維護被徵收企業的合法權益。

維權過程中,不同的案件會涉及到徵地項目和情況也會不同,律師提醒您,維權應拿起法律的武器,聘請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才可有效爭取到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