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維權拆遷糾紛有期限嗎
一、想要維權拆遷糾紛有期限嗎
有。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拆遷維權是有期限的,如果是提起行政訴訟的,起訴的期限是6個月,如果申請了複議的,收到複議決定書15天內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遇到房屋拆遷維權的方法有哪些
遇到房屋拆遷,如果補償不合理,我們通常可以用到這樣一些維權方式。
1、是聽證,在擬訂補償安置方案公開發布並徵求意見時,我們可以申請聽證,提出維權意見。
2、是評估報告複核和鑑定,在收到評估報表後,如果當事人對評估結果不滿意的,可以申請10日內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仍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3、是申請行政複議,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4、是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房屋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5、是信 訪,如果通過行政救濟途徑和法律救濟途徑都無法解決問題的,那麼還可以通過信 訪來維權。
發生產生拆遷糾紛的時候,可以通過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需要注意的是,想要提起行政訴訟一般需要在六個月以內起訴,如果是先申請了行政複議,那麼需要在收到複議決定書的15天以內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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