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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房屋糾紛時效多長?

拆遷房屋糾紛時效多長?

一、拆遷房屋糾紛時效多長?

拆遷房屋糾紛時效可能為三年,也有可能為六個月。

1、若採取糾紛屬於民事糾紛,那麼訴訟時效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若糾紛屬於行政糾紛,那麼訴訟時效是六個月。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拆遷糾紛超過訴訟時效還可以起訴嗎?

1、拆遷糾紛超過訴訟時效還可以起訴

拆遷超過訴訟時效可以立案,法院不得主動闡明訴訟時效。

2、法院若是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拒絕受理,可以採取以下方式進行救濟:

(1)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上一級人民法院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審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

(2)向法院內部監督機關提起監督申請

法院既不依法予以立案,亦拒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書的情形,屬於《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損害了羣眾利益和損害司法公信的不正之風,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監察部門提出監督請求,由監察部門協調處理,保證當事人的訴權。

3、向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監督申請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實施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當事人遇到上述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所在地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監督申請,懇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權,督促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依法立案。

不管發生的拆遷糾紛是民事糾紛,還是行政糾紛,若是糾紛當事人,想要向法院起訴,那麼最好在法定的訴訟時效範圍內起訴。當然對於超過時效之後起訴的,只要滿足了起訴需要滿足的條件,那麼法院也會受理拆遷糾紛的訴訟請求。

三、發生拆遷糾紛,可以申請行政裁決嗎?

1、發生拆遷糾紛,可以申請行政裁決。

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裁決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3)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材料;

(4)被拆遷房屋的估價報告;

(5)對被申請人的補償安置方案;

(6)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協商記錄;

(7)未達成協議的被拆遷人比例及原因;

(8)其他與裁決有關的資料。

2、被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裁決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被拆遷房屋的權屬證明;

(4)申請裁決的理由及相關證明材料;

(5)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認為應當提供的與行政裁決有關的其他材料。

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受理房屋拆遷裁決申請後,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向被申請人送達房屋拆遷裁決申請書副本及答辯通知書,並告知被申請人的權利;

(2)審核相關資料、程序的合法性;

(3)組織當事人調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對當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應當採納。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做出損害申辯人合法權益的裁決。

拆遷當事人拒絕調解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依法作出裁決。

(4)核實補償安置標準。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且未經房屋所在地房地產專家評估委員會鑑定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家評估委員會進行鑑定,並以鑑定後的估價結果作為裁決依據。鑑定時間不計入裁決時限。

(5)經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出具裁決終結書;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作出書面裁決。部分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裁決時應當予以確認。書面裁決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拆遷糾紛可能為民事、也有可能會行政糾紛,不管屬於哪一種類型的糾紛,都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如果想要採取起訴的方式處理糾紛,最好在時效閥內提交起訴狀。如果對拆遷房屋糾紛時效多長存在其他相關的疑問,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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