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糾紛訴訟時效有多長?
房產買賣糾紛訴訟時效一般為兩年,延付、遲付、拒付租金訴訟時效為一年,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具體的房產買賣糾紛訴訟時效分為三種情況:
1、房地產糾紛一般訴訟時效:2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超過兩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房地產糾紛特別訴訟時效:1年。“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況,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房地產糾紛最長訴訟時效:20年。“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換言之,即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也應在二十年時效之內提出,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綜上所述,一般訴訟時效和特別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而最長時效則是從權利人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二、房產買賣糾紛訴訟如何舉證?
1、誰主張,誰舉證
當事人應當尋找與自己案件有關的法律文件,看誰應負舉證責任,自己是否有必要舉證,是否存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如果自己應該舉證,就必須盡力尋找有利於自己的證據。
2、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必須真實、合法
一是真實,這要求當事人萬萬不能為了達到打贏官司的目的,不擇手段編造、偽造證據或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如果這樣,不僅註定要輸掉官司,情節嚴重的自己還會吃“官司”。
二是合法,這裏主要強調,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收集證據時手段要合法。
3、把握好舉證中心
當事人在打官司時不能漫無目的、漫無邊際地向法院提供證據,而應緊緊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及陳述的事實進行舉證,這就是舉證中心。偏離此中心,就會適得其反,欲速則不達。
4、及時向法院提交證據
當事人握有充分確實的證據,但如果不向法院遞交,這證據就毫無意義。而向法院提交,何時合適呢?在我國尚無關於提交證據的時限規定,因而從原則上講,起訴或答辯時、開庭前、開庭中,甚至二審審理時都可以提交證據。但為了提高訴訟效率,當事人最好在庭前交換證據,這樣既有利於當事人進行事先準備,又有利於法院迅速結案。
5、證據上交前的審查
利用開庭審理前審查起訴狀或答辯狀的機會,審查對方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判斷其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從而在庭審質證過程中掌握主動。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房屋買賣糾紛的訴訟時效是需要根據實際的房屋糾紛類型和造成的矛盾情況來進行處理的,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不同情況下的訴訟時效規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合法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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