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方逼籤手段有哪些
徵地拆遷的補償安置協議對被徵遷人來講是尤為重要的,協議包括了對徵地、拆遷的補償以及安置等相關重要內容,一旦簽訂協議,那麼協議生效產生了法律效力,簽訂協議雙方都是不能夠隨意反悔的。因此,就出現很多被徵遷人遇到一些“特殊”的情況和境遇,逼得你不得不籤拆遷協議,這些“特殊”情況和境遇是怎樣逼迫我們當事人不籤不行呢?我們來細數幾類最為典型的“逼籤”手段:
一、拆遷辦常用的逼籤手段
(一)工作單位給你施壓
被徵遷人很多是有工作單位的,遇到徵地拆遷,政府首先利用工作單位給職工進行施壓,要求這一批黨員或工作人員帶頭先簽,如果不籤就會影響升遷或者評獎評優。很多家庭礙於家人在單位工作,單位給的壓力太大不得不籤。
(二)捆綁式逼籤
拆遷辦將多户徵遷户捆綁一起籤,如果其中一户不籤,剩下的簽了也暫時拿不到相應的補償和獎勵,必須捆綁一起的徵遷户全部簽完才能享有。那麼,已經籤的徵遷户就反覆要求沒簽的快籤,鄉里鄉親、左鄰右舍的不厭其煩上門要求籤字,誰能受得了呢?得,簽字吧!
(三)拆遷工作人員的“特殊”談話
也有一些拆遷工作人員不兇不鬧,就天天上門找你談話、找你喝茶,致使被徵遷人無法進行正常的經營生活,拆遷工作人員以這種軟磨硬泡的方式逼得被徵遷人不得不簽字換個清靜。
(四)社會閒雜人員的無端騷擾
在徵地拆遷過程中的簽字階段,被徵遷人還遇到房屋周邊突然多了許多社會閒雜人員,整天無所事事,干擾居民正常生活,有的甚至上門惡言相向要求儘快簽字,生活沒有一天安寧。
以上種種我們不難猜到是拆遷單位搗的鬼,正式他們採取各種“逼籤”手段讓被徵遷人無暇應接,這種逼籤方式是否合法呢?答案是否定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斷水、電、氣、暖怎麼辦
被徵遷人還常常遇到斷水、斷電、斷氣、北方斷暖氣,挖斷進出交通要道等情形,這種嚴重影響到被徵遷人正常生活,逼迫當事人無法在徵遷地繼續生活迫使簽字搬離騰房的情況比比皆是。這種惡劣的手段完全違背我國法律侵犯人權,難道法律就不能阻止?不是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您一定記住,斷水電氣等行為是違法的,一旦出現定要追究相應責任方的法律責任。
三、警察是來逼籤的嗎?
不明所以的當事人在徵地拆遷時,看到大批的警察、特警和其他政府工作部門的人員來到徵遷地,很多被徵遷人看到這個“架勢”已經被嚇得腿軟,心想:“這哪裏鬥得過,還是籤吧,少受罪!”其實,我們國家早有規定,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參與徵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實際上法律有規定,各級公安機關要把維護黨的政治紀律放在首位,要認真貫徹國務院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嚴禁公安民警參與徵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對隨意動用警力參與強制拆遷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違法強徵看你籤不籤
不簽字就推地、拆房,就那徵遷方沒辦法,只能乖乖簽字?大錯特錯。我國合法的強拆只有一種形式,那就是司法強拆。早在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開始實施,“行政強拆”就依法退出歷史舞台。那麼,除司法強拆之外,地方工作人員或者村幹部帶着施工人員直接強推土地、強拆房屋,這些行為都是違法行為,甚至是犯罪。當事人有權依法保留證據維護自己人身和財產的權益。
“逼籤”的手段層出不窮,被徵遷人是否就只能屈服。其實擺在被徵遷人面前最好的武器一直在身邊那就是——法律。只有通過法律途徑才能真真正正維護到自身合法權益,拿到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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