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是什麼
我國法律中的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就是指被擔保的主合同產生的債權的種類。當事人不能對因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產生的債權設定抵押。在我國,有名合同主要有: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
除了法律規定的這些有名合同可作為抵押擔保的主債權之外,其他合法有效的無名合同也可以作為抵押擔保的主債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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