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務清償期屆滿是什麼意思?
一、主債務清償期屆滿是什麼意思?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的意思是説在規定的時間內債務人應該還清貸款貸款和相應的利息,但是到期之後主要的債務人還是沒有按照合同上面的義務履行,這樣的情況下,當時合同的擔保人就應該開始履行擔保責任了,所以這裏面説的主債務期屆滿其實是一個時間節點的問題,這要是針對需要履行債務的人員。
二、主債務履行時期需要明確的事項有哪些?
這個履行時期一般會在合同中做出規定,但是也有一些合同或者欠條中,對於還款的時間並沒有寫明白,這時候出資人有權利隨時的把錢要回來,但是要回來的時間要合理,需要給借款人準備一定的時間去籌錢,從要錢開始有6個月的保證期,這個保證期就是要在這個時期內還款,要是在這個時期內沒有還款,那麼借款人是有權利起訴的,如果已經超過了保護期就不再受保護了。
在簽署合同的時候,如果合同的保證期比主債務履行的時間早或者和主債務旅行的時間相等,那麼這樣就等於沒有約定好保證期,會在主債務履行期到期之後的6個月作為保證期。
三、保證合同中對於保證人的約定一定要明確的事項有哪些?
有的人在簽訂保證合同的時候經常忽略保證人的義務,只關心了主合同的條款,這樣是不對的,因為當需要保證人履行義務的時候,沒有約定的事情就算是約定不明,有的時候是不需要保證人來承擔的。
四、債務清償期到期欠錢不還如何起訴對方?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綜合上面所説的,主債務清償期屆滿就是説明還款的期限已到,對於債務人必須要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在規定的時間之內不還款那麼是需要承擔起相應的責任,所以,自己的責任就需要自己履行,如果協商之後還不還款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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