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法公司債權是什麼意思?
一、根據現行法公司債權是什麼意思?
公司債權的意思是,在債的關係中公司具備的能夠要求義務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權和債務一起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債權與物權相對應,成為財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物權相比較,債權具有下列特徵:
(1)債權的客體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義務的一定行為;而物權的客體只有物。
(2)債權的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權只是權利主體是特定的,義務主體則是不確定的。
(3)債權無追及力,而物權有追及力。
債權可因發生根據不同分為因合同發生的債權、因侵權行為發生的債權、因不當得利發生的債權以及因無因管理髮生的債權等;因債權人的多少可分為單一債權和多數債權;因債權人之間的責任關係可分為按份債權和連帶債權;因債履行選擇性可分為簡單債權和選擇債權。
二、債發生的原因有哪些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債權產生最主要的原因。基於合同產生的債即為合同之債。合同之債是當事人在平等基礎上自願設定的,是民事主體主動參與民事活動,積極開展各種經濟交往的法律表現。同時,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產生合同之債。
(2)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受到損失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還不當利益。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提供管理和服務的一方有權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費用。
不管公司是債權人,還是普通的公民是債權人,在遇到他人欠款不還的情形時,都可以選擇先收集相關證明他人欠了自己錢、且已經到了還款期限、對方依舊不還自己錢的證據,然後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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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性融資與債務性融資的區別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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