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連帶責任是什麼公司承擔?
一、無限連帶責任是什麼公司承擔?
無限連帶責任是普通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無限連帶責任,是指每個合夥人對於合夥債務都負有全部清償的義務,而合夥的債權人也有權向合夥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數人要求其清償債務的一部分或全部。
二、連帶責任介紹
連帶責任是指兩個以上須承擔同一民事責任的人,權利人可以對任何一方提出承擔民事責任的請求。在向權利人承擔責任後,各責任人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再分擔責任
三、連帶責任詳訴
(1)連帶責任是一種多數主體責任,即與債權人相對應的債務人在數量上為兩個以上。
(2)連帶責任是違反法律義務所承擔的民事責任。這種法律義務首先是合同法上的義務,即給付義務,表現為作為。合同法上的義務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約定(如約定的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是對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定(如法定的合夥人對合夥債務的連帶責任)。其次是侵權法上的義務,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義務,表現為不作為(如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
(3)連帶責任人中任何一人對違反法律義務的後果都必須負全部責任。
由此可見無限連帶責任通常是針對普通的合夥企業,也就是沒有法人的公司。當一個公司屬於普通合夥企業時,他們公司遇到了巨大的債務問題,就必須要每一個公司的合夥人一起承擔還清這個債務,他們就不存在責任獨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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