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擔保期限擔保人還承擔責任嗎?
一、 過了擔保期限擔保人還承擔責任嗎?
超過擔保期限的,擔保人免除責任。借款期限是指借貸雙方依照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應根據借款種類、借款性質、借款用途來確定。在借款合同中,當事人訂立借款期限條款必須詳細、具體、全面、明確,以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防止產生合同糾紛。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由此可見,乙、丙作為擔保人應當承擔對債務的連帶責任,你有權向兩位擔保人主張你的權利。
二、《民法典》對於擔保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百九十條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擔保期限的有關規定情況,相關事項的處理上,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擔保責任和擔保範圍來處理的,特別是擔保人應當在擔保期限內承擔擔保義務,如果對相關情況有異議的,應當嚴格按照擔保合同有關內容來執行。
-
借條能是自己為自己擔保嗎?
一、借條能是自己為自己擔保嗎?借條能是自己為自己擔保,對於債務人簽訂了相關債務情況的,也可以用自己的其它資產進行擔保處理,這種情況下,擔保人就是債務人,具體情況下可以與債權人進行協商,並獲得債權人的認可。沒有任何一個法律規範明文規定了債務人和擔保人不能...
-
20年房屋可以抵押貸款
在購買了房產之後,如果資金非常緊張,是可以通過房產證來辦理抵押貸款的,所得到的錢要根據房產的價值來進行確定,那麼最長的貸款時間可以達到20年嗎?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精選律師·講解實例2018房屋...
-
保證期間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嗎?
一、保證期間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嗎?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保證期間可以認定為認諾事項,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於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
-
擔保反擔保抵押抵押登記他項權利人是誰
擔保反擔保方式有:1、土地使用權反擔保土地使用權反擔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應權利證書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抵押給擔保中心以取得貸款的一種反擔保方式。2、存單質押反擔保存單質押反擔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存單質押給擔保中心以取得貸款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