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陽市醫療事故鑑定如何申請?
一、丹陽市醫療事故鑑定如何申請?
丹陽市醫療事故鑑定需要提交書面的申請,然後完成申請鑑定的程序。
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牀醫學專家或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
二、醫療事故怎麼走司法程序
(一)、基本事項
1、案由的選擇:患方可以選擇提起醫療侵權民事賠償之訴或醫療技術服務合同糾紛之訴。醫方只能提起醫療技術服務合同糾紛之訴。
2、受理條件:(1)有醫患關係;(2)醫療行為違法、違規;(3)患者有損害後果;(4)醫療違法、違規行為與患者的損害後果之間有之間因果關係;(5)患者有經濟損失;(6)在訴訟時效內。
3、當事人應提交的材料及證據:就診資料(包括門、急診、住院病史,各種檢驗申請單,醫藥費清單,注射證明,外配處方)、護理證明、誤工及收入證明、交通費單據、住宿費單據、喪葬費單據、撫養/贍養/扶養證明、傷殘用具證明、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公信證據除外)。
(二)、一審程序
1、管轄法院:患方如提起醫療侵權之訴或醫療技術服務合同之訴,由醫療機構所在地法院管轄。醫方如提起醫療技術服務合同之訴,可選擇患方所在地或醫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2、證據保全:為防止醫療機構偽造、隱匿、篡改、銷燬病史或者防止屍體、檢驗標本等滅失或為了查閲和複製涉案證據,在提起民事訴訟時,律師應當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證據保全和調取申請。
3、證據交換與質證:⑴審查病史資料是否完整;⑵審查病史資料書寫是否符合《病史書寫規則》;⑶決定是否申請司法文檢鑑定;⑷確定是否存在鑑定不能的情形。
4、行為能力鑑定:對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處於神志不清的醫患糾紛案件,在提起民事訴訟時,律師應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行為能力司法鑑定申請,並提供相關的鑑定材料。
5、司法文檢鑑定:史資料或其他證據有偽造、塗改、添加或其它違反《病史書寫規則》的,律師應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起司法文檢鑑定申請。文檢鑑定項目一般包括:簽名筆跡鑑定、是否連續書寫筆跡鑑定、添加、篡、塗改筆跡鑑定等。
6、法院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涉及醫療事故爭議的醫患糾紛案件,法院一般委託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對首次鑑定書不服的,律師應當協助當事人在收到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再次鑑定申請。首次、再次鑑定意見有瑕疵或有缺陷的,律師可以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起對有瑕疵或有缺陷部分的鑑定意見進行補充鑑定。與訴前當事人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相比,法院委託鑑定能夠及時發現檢材上的問題。
7、過錯及因果關係鑑定程序:一般在不構成醫療事故鑑定結論的情形下或雖構成醫療事故但鑑定意見在認定過錯範圍方面過於狹窄,同時通過質證發現鑑定意見與本案的客觀事實及診療規範、常規等相沖突而提起要求司法機關內部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的程序。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發生了醫療事故糾紛之後,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辦法確定最終的賠償方面的問題的話,只能夠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了,而在訴訟過程當中是可以由心願方面或者是有患者方面申請人民法院對責任進行鑑定,這是屬於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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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診證明在哪裏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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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如何處理?
一、對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如何處理?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責任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責任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責任鑑定書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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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警察能介入嗎
可以介入,但是醫療事故在大多程度上屬於民事糾紛,即使的警察介入了,也只是調解,除非是出現非法行醫觸犯刑法,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情形,否則警察是不會進行立案偵查的。如果患者是對診療行為有異議一般是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