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幾級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一、醫療事故幾級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一般説來造成一級醫療事故以及二級醫療事故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也就是造成患者死亡或者是嚴重殘疾的話可能會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
《刑法》第335條規定:“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5條規定:“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衞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衞生行政部門並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醫療人員作為刑事責任主體,其行為特點是,主觀上有重大過失,對患者的生命健康漠不關心;嚴重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範、常規;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一般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條規定的一級和二級醫療事故,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或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二、醫療事故鑑定的期限是多久?
醫療事故鑑定期限是收到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四十五日。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
醫療事故鑑定的時間期限是四十五天的時間,也就是專門的醫療事故鑑定機關需要在四十五天之內製作出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拿到責任鑑定書之後可以申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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