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醫生刑事責任需要追究嗎?
一、醫療事故醫生刑事責任需要追究嗎?
發生重大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殘疾的,醫生存在過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按照醫療事故罪立案處理。判定構成本罪,要看醫生是否存在過失,是否導致患者發生嚴重傷害,兩者之間有無必然聯繫等。根據刑法規定,對本罪的量刑是三年以下。
醫療差錯,是在診療護理工作中,醫務人員雖有違反規章制度、診療護理常規的失職行為或技術過失,但未給就診人造成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良後果的行為。醫療差錯,從產生的原因區分,可以分為醫療責任差錯和醫療技術差錯。其中,醫療責任差錯與醫療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現為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不負責任,違反規章制度或診療護理常規的行為。區別在於所造成的後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診人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良後果;後者則造成了就診人死亡或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的後果。對於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醫療差錯的,不能以醫療事故罪論處。
二、醫療事故罪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醫療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醫療規章制度,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病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病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主觀方面由過失構成,即行為人對“造成病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病人身體健康”的結果,在主觀上並不是出於故意而希望、追求或者放任的結果,而是過失造成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是由醫務人員構成。
在醫療事故發生後,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時,一般是由醫療人員與醫療機構承擔,作為責任主體。醫療人員作為刑事責任主體,其行為特點是,主觀上有重大過失,對患者的生命健康漠不關心;嚴重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範、常規;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醫生的事故罪名的構成要件包括犯罪的客體是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客觀方面是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了病人死亡,主觀方面是過失造成的,由於故意造成的過失,主體是特殊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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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事故醫生應如何處理
一、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三條,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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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醫療糾紛按哪些流程處理
律師解析:一、醫療糾紛初起1、發生醫療糾紛的當事人(醫護人員)負責寫出事實經過,同時向患者或家屬做好溝通、解釋、解答工作。2、發生糾紛的科室主任負責組織本科醫護人員對發生的醫療糾紛進行討論總結,從中吸取教訓,糾正不足,制定杜絕類似糾紛的有關制度,科主任負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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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需要蓋章嗎?
律師解析:門診病歷不需要蓋章。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後,醫療機構應當加蓋證明印記。醫療機構可以為申請人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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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如何處理?
一、對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如何處理?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責任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責任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責任鑑定書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