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發症屬於醫療事故嗎
醫療事故鑑定1.01W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其配套文件沒有提及併發症問題,事實上,併發症並不一定就不屬於醫療事故,是否屬於醫療事故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般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要看醫師是否已經預見到患者可能出現的併發症。如果未能預見到,則説明醫師未能盡到結果預見義務。
(二)看醫師是否已將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告知患者。如果醫師未能向患者或家屬告知其治療措施可能帶來的醫療風險,則可以認定其違反了法定的告知義務。
(三)要看醫師是否採取了相應的診療措施以儘可能避免併發症的發生,即是否履行了結果迴避義務。在一定的條件下,只要醫師加以充分的注意並採取積極有效的防範措施,併發症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在臨牀實踐中,醫師對併發症予以了充分注意並採取預防措施,仍難以避免併發症的發生,只要醫師能夠證明其在手術中嚴格遵守了技術操作規範,並對不良後果的發生給予了充分注意,即使發生了併發症,應該屬於《條例》第33條第(三)項的情形。
(四)要看醫師在併發症發生後是否採取積極的治療措施以防止損害後果的擴大。
(一)要看醫師是否已經預見到患者可能出現的併發症。如果未能預見到,則説明醫師未能盡到結果預見義務。
(二)看醫師是否已將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告知患者。如果醫師未能向患者或家屬告知其治療措施可能帶來的醫療風險,則可以認定其違反了法定的告知義務。
(三)要看醫師是否採取了相應的診療措施以儘可能避免併發症的發生,即是否履行了結果迴避義務。在一定的條件下,只要醫師加以充分的注意並採取積極有效的防範措施,併發症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在臨牀實踐中,醫師對併發症予以了充分注意並採取預防措施,仍難以避免併發症的發生,只要醫師能夠證明其在手術中嚴格遵守了技術操作規範,並對不良後果的發生給予了充分注意,即使發生了併發症,應該屬於《條例》第33條第(三)項的情形。
(四)要看醫師在併發症發生後是否採取積極的治療措施以防止損害後果的擴大。
-
做醫療事故鑑定的程序有哪些?
做醫療事故鑑定的程序有哪些一、委託醫鑑辦接受兩種形式的委託: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衞生行政部門交由醫學會組織鑑定的委託。醫患雙方及衞生行政部門在委託鑑定時需提供:正式委託書;相關材料(醫患雙方共同委託時提供);醫療事故爭議行政處理申請書複印件(衞生...
-
醫療事故鑑定會的程序是什麼
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程序如下:1、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2、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3、雙方當事人退場;4、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
-
訴訟中是否能夠醫療事故鑑定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醫療糾紛訴訟一定要經過醫療事故鑑定,醫療事故鑑定並非醫療糾紛訴訟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説,患者只要有證據證明自己或已死亡的親屬接受過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並因此受到損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就應當立案受理。《醫...
-
醫療事故鑑定有時效嗎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