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行政 > 行政訴訟

行政行為公定力特徵是什麼

一、行政行為公定力特徵是什麼

行政行為公定力特徵是什麼

行政行為公定力特徵是:公定力是行政行為效力的基礎。確定力、拘束力、執行力均來源於行政行為的公定力。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及申訴期間行政行為一般不停止執行。因為行政行為一經做出就被推定為合法有效的。

(1)行政行為具有確定力

行政行為具有確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為,具有不可變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隨意變更或撤銷和不可爭辯力。

(2)行政行為具有拘束力

行政行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為成立後,其內容對有關人員或組織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有關人員或組織必須遵守、服從。主要表現為對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的拘束力。

(3)行政行為具有公定力

所謂“公定力”是指行政主體作出的行政行為,不論合法還是違法,都推定為合法有效,相關的當事人都應當先加以遵守或服從。這是行政效率原則的要求。

(4)行政行為具有執行力

行政行為具有執行力是指行政行為生效後,行政主體依法有權採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為的內容得以實現的效力。

二、行政行為的特徵

1、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侷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

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為中,在行政合同的締結、變更、解除與履行等諸方面,行政主體均具有與民事合同不同的單方意志性。

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並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這種強制性與單方意志性是緊密聯繫在一起的,沒有行政行為的強制性,就無法實現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

5、行政行為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例外。行政主體所追求的是國際和社會公共利益,其對公共利益的集合、維護和分配,應當是無償的。當特定行政相對人承擔了特別公共負擔,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時,則應該有償的,這就是公平負擔和利益負擔的問題。

綜上所述,行政行為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大家不要輕視它,一旦被執行那麼就不允許受阻,否則有關機關會根據法律進行強制執行,這也就體現了國家法律的權威和威嚴,是不容他人進行質疑的,一經成立不論是否合法,是一種推定的法律效力。

標籤:行政 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