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為中的作為是什麼意思?
一、行政不作為中的作為是什麼意思?
行政不作為中的作為是指行政人員應該履行的職責。構成行政不作為,必須是國家行政機關,負有某種特定義務,必須為具體的法定作為義務,必須具有履行義務的能力,必有有存在不作為的情形等。
二、哪些行政不作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第一種表現是最初應當作為的行政機關不作為,特定相對人不服,申請複議機關複議,複議機關逾期不復議。對於兩級機關不作為的行政行為,相對人不服應當對最 初應當作為的行政機關的不作為行政行為提起訴訟。因為複議機關對最初應當作為的行政機關的不作為行政行為的默認和維持。如果允許相對人對複議機關的不作為 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法院經過審查後判決複議機關作為,複議機關可能作出要求最初應當作為的行政機關作為的決定,而不作出具有實體內容的決定。這就使得行政 爭議的解決多了一個環節。
第二種表現是最初應當作為的行政機關不作為,特定相對人不服,申請複議機關複議,複議機關複議決定維持最 初應當作為的行政機關的不作為行政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對於最初應當作為的行政機關不作為行政行為可以提起訴訟,而不宜對議機關的決定提起訴訟。因為複議 機關雖然作出了決定,但其決定不具有實體內容,且維持了最初應當作為的行政機關的不作為行政行為。如果允許相對人對行政機關的決定提起訴訟,很可能產生第 一種表現中所談到的結果,使行政爭議的解決多一個環節。
第三種表現是最初應當作為的行政機關不作為,特定相對人申請複議機關複議, 複議機關要求該機關作為,該 機關接到複議機關的複議決定後仍然不作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複議機關的決定提起訴訟顯然是不妥的,雖然議機關的 複議決定可視為改變原行政機關的決定,但複議機關的複議決定對相對人有利。因此相對人只能對最初應當作為的行政機關的不作為行政行為提起訴訟。
第四種表現是應當作為的行政機關不作為,按照法律規定無須經過複議機關複議的,特定相對人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起訴期間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行政不作為由於會導致普通的民眾權益受到侵害,故此是會被起訴的。但若僅是靠民眾主體來監視行政職員,由於其並不瞭解行政單位的規定,故此是不能及時的發現不作為的舉動存在的,所以起其他的司法機關,也是需要監控行政人員的行為的。
-
行政複議成功後拘留了怎麼辦
一、行政複議成功後拘留了怎麼辦行政複議成功後,撤銷具體行政行為的,如果行政拘留決定已經執行,當事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
-
判拘役起算行政拘留嗎?
一、判拘役起算行政拘留嗎?不是。1、拘役和行政拘留都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強制方法,但它們之間有明顯區別:1)性質不同。拘役是處罰種類之一的行政拘留屬於治安行政處罰。2)適用對象不同。拘役適用於罪犯的行政拘留適用於違反治安管理,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3)適用...
-
行政拘留如何折抵刑期?
行政拘留在處罰前已經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行為人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後,又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如果被告人被判處刑罰的犯罪行為和以前受行政拘留處罰的行為系同一行為,其被拘留的日期,應予折抵刑期,如果被判處刑罰的...
-
對行政處罰告知書能否申請複議
一、對行政處罰告知書能否申請複議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被處罰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對處罰不服的,可以自收決定書6個月內申請行政複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